证券代码:603276 股票简称:恒兴新材 公示序号:2024-057
江苏省恒兴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期满赎出
并持续进行现金管理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委托理财额度:临时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余元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
● 履行审议程序:江苏省恒兴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8月26日举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尤其风险防范:企业拟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产品属于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风险小的投资产品,但不排除此项项目投资遭受市场变化和业务流程等的影响造成经营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满赎出状况
公司在2024年8月9日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余元买了宁波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分行保本理财,截止到目前公司已取回本钱3,000.00万余元,并收到理财产品收益18.90万余元,本金及盈利已偿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此次现金管理业务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企业正常运营的情形下,合理安排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综合收益和获得投资回报率。
(二)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此次现金管理业务商品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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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商品开始时限以银行理财具体购买日为标准。
(四)现金管理业务受托方状况
宁波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分行与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控措施
(一)经营风险
企业使用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拥有期限不超过12月(含)、有保底合同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或储蓄产品,但是并不清除此项长期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的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信息的传递风险性、不可抗拒风险性的风险产生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回报率会带来起伏,理财产品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按照管理决策、实行、监督职责相互分离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投资理财产品选购的审批和程序运行,有序开展和规范运行投资理财产品选购事项,保障理财资金安全性。
2、公司会严格执行谨慎投资原则挑选投资目标,主要选择值得信赖、规模较大、有实力保障资金安全发行主体所公开发行的商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产品看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定发现存在可能会影响企业财产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执行措施,操纵理财产品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与查验,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组织进行审计。
5、企业将按照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定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执行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运营融资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受影响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主要业务的顺利开展。企业使用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发展取得更多的回报率。
五、有关审议程序
公司在2023年9月25日举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贷款最高额度总额不超过51,500.00万余元(含51,500.00万余元)的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在2024年1月12日举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允许企业提升应用总额不超过5,000.00万余元(含5,000.00万余元)的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企业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计贷款最高额度由总额不超过51,500.00万余元(含51,500.00万余元)提升到总额不超过56,500.00万余元(含56,500.00万余元)。
公司在2024年8月26日举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贷款最高额度总额不超过52,000.00万余元(含52,000.00万余元)的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应用募资进行现金管理的现象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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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近期十二个月内经审议通过的最大投资额度为56,500.00万余元,单天最大资金投入额度不得超过审议通过的贷款最高额度,自2024年8月26日起企业经审议通过的最大投资额度为52,000.00万余元。
特此公告。
江苏省恒兴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76 股票简称:恒兴新材 公示序号:2024-058
江苏省恒兴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方案公示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仓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省恒兴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持仓5%以上股东上海金浦国调企业并购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金浦国调”)持有公司股份11,99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5.78%,在其中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6,809,688股,占公司总股本3.28%,不足售标准流通股本5,190,31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苏州市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苏商项目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4,0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1.93%。金浦国调合苏商项目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企业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10,809,689股,总股本的5.21%。以上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已经在2024年10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金浦国调、苏商项目投资因自身融资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76,495股,高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3%,在其中:金浦国调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00%,高管增持数量不超过2,076,494股;苏商融资计划根据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93%,高管增持数量不超过4,000,001股。以上减持计划将在本公告披露的时候起15个交易日内之后的3个月完成,高管增持价钱依据价格行情明确。金浦国调及苏商项目投资三个月内根据集中竞价方式总计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根据大宗交易方式总计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若以上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产生发放收益、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总股本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宜,以上拟减持股票总数将相应作出调整。
前不久,公司收到公司股东金浦国调、苏商项目投资发送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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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别的形式获取系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权。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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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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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内,若企业股票产生股票停牌情况的,具体逐渐高管增持的时间也依据连续停牌相对应延期。
在其中,金浦国调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00%,高管增持数量不超过2,076,494股,苏商融资计划根据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93%,高管增持数量不超过4,000,001股。金浦国调及苏商项目投资三个月内根据集中竞价方式总计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根据大宗交易方式总计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分配 □是 √否
(二)控股股东此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 √是 □否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公司部分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金浦国调、苏商项目投资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上海金浦国调企业并购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1、自企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时候起12个月,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即“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权”),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为公司开展股东分红、资产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权发生变化,仍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3、本承诺人拟长期性持有公司股份;若是在锁住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上海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开展高管增持,并且不违反本承诺人已做出承诺。
4、本承诺人将遵循以上股权锁住及减持意愿服务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本承诺人出让持有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提供的。未与企业足额缴纳高管增持盈利以前,公司有权扣留本承诺人应得股票分红,与此同时本承诺人不能转让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权,直到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服务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额交货企业才行。
5、本承诺人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上海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就股份的限购与高管增持所作出的要求;如本承诺人做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上海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产生改动,或是施行一个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上海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实行。”
“上海金浦根据对恒兴新材未来前景的自信与发展价值的认可,承诺将直接持有恒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一部分限售股份锁定期增加6月,增加之后的股权限购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
自行增加限售期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达到5,190,310股,占恒兴新材股权总量的2.5%,上海金浦承诺不以任何方式高管增持以上股权。在上述承诺时间段内,因恒兴新材开展股东分红、资产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导致上海金浦持有恒兴新材的上述股权发生变化,仍遵循上述承诺。”
2、苏州市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1、自企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时候起12个月,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即“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权”),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为公司开展股东分红、资产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权发生变化,仍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3、本承诺人拟长期性持有公司股份;若是在锁住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上海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开展高管增持,并且不违反本承诺人已做出承诺。
4、本承诺人将遵循以上股权锁住及减持意愿服务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本承诺人出让持有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提供的。未与企业足额缴纳高管增持盈利以前,公司有权扣留本承诺人应得股票分红,与此同时本承诺人不能转让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权,直到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服务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额交货企业才行。
5、本承诺人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上海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就股份的限购与高管增持所作出的要求;如本承诺人做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上海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产生改动,或是施行一个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上海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实行。”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之前已披露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此次高管增持行为主体不会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不可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条件以及有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高管增持时间段内,金浦国调、苏商项目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执行及如何实施此次减持计划,具体减持股份数量及费用等有待观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性 □是 √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服务承诺。在此次减持计划期内,企业将督促有关公司股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政策执行高管增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省恒兴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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