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股票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示序号:2024-052
上海市北高新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09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企业执行总裁马慧民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及表决方式均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应邀出席4人,董事长孙中峰先生、执行董事卢醇老先生、独董黄钟伟老先生因公务活动无法参加本次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2人,参加2人;
3、总经理马慧民老先生,财务经理张亚飞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董事长助理胡申先生因公务活动无法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聘任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二)累积投票提案决议状况
1、有关竞选企业第十届职工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
(四)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无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
侓师:刘云飞、陈奕睿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备合法的资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正、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16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有关上海市北高新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 上报文档
上海市北高新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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