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6 股票简称:恒烁股权 公示序号:2024-069
恒烁半导体材料(合肥市)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恒烁半导体材料(合肥市)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县路交口大西北庐阳中国科大同学公司创新园11栋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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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股东会集结,依据《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要求:“股东会由总经理组织。老总不能履行职位或未履行职位时,由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的一名执行董事组织”。董事长XIANGDONG LU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网上参与会议,无法当场组织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企业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执行董事吕轶南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5人,参加5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企业董事长助理周晓芳女性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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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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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此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深圳国枫法律事务所
侓师:董一平、黄科豪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贵司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材料(合肥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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